讓良好生態環境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增速
環境保護是關系廣大人民健康安全、關系國家長遠發展的大事。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讓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生態維護之間協調平衡。然而,近年來,大氣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等等一系列環境問題時刻牽動著人們的神經,環境保護已經上升到了攸關民族興衰的高度,絕不容忽視。 在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提出了“十三五”環保工作的總體思路,并部署了轉變樹立綠色發展的理念、打好三大戰役、機制體制改革有待突破等“十三五”期間環保工作的六方面重點任務,將“十三五”開局之年的環保工作定位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力打好補齊環保短板攻堅戰。 可以說,經濟新常態下環保工作面臨新挑戰,特別是一些地方環境基礎薄弱,環境容量有限,產業結構倚重倚能特征明顯,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仍然很大;霧霾圍城、自然資源枯竭、能源短缺等等一些環境問題存在治理難、見效慢、周期長、危害嚴重等局面。此外,當前輿論也將環境保護工作推到了風口浪尖。發展的壓力,現實存在的問題還有群眾的期待,環境保護工作到了必須要有所作為的時候了。 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給環境保護帶來挑戰的同時,也讓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環境整治工作進入了全面治理、建立機制、長效發展的階段。隨著國家對環保投入的不斷加大以及國民環保意識的覺醒,“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將迎來前所未有的黃金發展期。因此,補齊環境保護工作短板,能夠為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增效提速。 如何在“十三五”規劃落實落地期間實現環境保護工作的新突破?除了喚醒群眾環保意識,形成全社會環境保護的合力,筆者認為,還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持續發力。一是各級環保部門要全面提升工作能力,采取嚴格環境執法監管,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堅決打好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環境執法等方面環境保護攻堅戰,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二是繼續推動機制體制創新,加快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建設,讓破壞環境的行為受到法律嚴懲;第三就是要壓實加重地方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深化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這一認識,切實將《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落到實處,圍繞落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孔令晶) |
關鍵詞:生態環境,攻堅戰,十三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