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走出“監管真空” 加速行業洗牌
導語:近年來蓬勃發展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終于走出“監管真空”的尷尬。央行、工信部、銀監會等10部委出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就互聯網金融出臺全面的政策措施。 互聯網金融新規落地 互聯網金融新規落地。資料圖
履約險或率先實現“彎道超車” P2P平臺的發展參差不齊,但一定有資產和風控做得好的平臺。《意見》的出臺將推動P2P平臺的自律和規范發展,一些存在虛假交易、詐騙、自融等問題的P2P平臺將會面臨較大的生存壓力,甚至出現關停、倒閉等現象,等到具體的監管規定落地時,行業會面臨一場大洗牌。大浪淘沙之下,保險公司便可以與優質的P2P平臺合作,進而在互聯網金融行業推廣履約險,提升互聯網金融公司風險抵御能力。 銷售渠道+服務渠道 互聯網金融公司不僅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也可以作為互聯網保險公司的服務渠道。如果互聯網保險公司能夠提供比保險公司更好的服務,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把承保理賠的增值服務都交給互聯網金融公司。另外,隨著合作的深入,互聯網保險公司甚至可以作為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獨立事業部進行運營。當然,具體要看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自身特色。 基于大數據的產品創新 一家保險公司創新事業部人士坦言,“在《意見》出臺前,我們與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合作會有顧慮,不敢深入合作,畢竟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地位沒有法規的確認。不過,現在《意見》已經明確了分類監管的思路,我們會逐步與互聯網金融公司深入合作,借助對方在大數據方面的優勢,共同研發創新型和針對性的互聯網保險產品。” 互聯網金融新規:加劇行業優勝劣汰 加劇行業優勝劣汰。資料圖
明確底線監管 2013年,互聯網金融的持續火爆引發關注,其中也暴露出很多問題,比如詐騙平臺、非法集資事件頻發等等,行業的發展一直處在灰色地帶,尚無標準可循。而此次意見的出臺終于為互聯網金融正名,也明確了會分類監管原則,行業發展逐漸會呈優勝劣汰之勢。 P2P被定性中介 此次意見指出,要明確P2P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還指出“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互聯網金融監管確立將加速行業洗牌 加速行業洗牌。資料圖
鼓勵創新利好行業發展 遵循“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意見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措施。如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 明確分類監管規范市場秩序 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如互聯網支付由人民銀行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監管,還規定了各細分業務領域應當遵守的基本規則。 加速行業洗牌 互聯網金融的創業、從業門檻進一步提升,一大批劣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被加速淘汰,互聯網金融行業將進入春秋中期,并在2016年之后進入春秋末期;另一方面,一批優秀企業將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融資,為互聯網金融創業者、投資機構提供良好的發展機會及退出通道。在馬駿看來,未來將會有更多巨頭進場,出現不同業務形態的互聯網金控集團。 互聯網金融新規:將對行業產生巨大推動力 京金所總裁王海濤認為意見將帶來兩大利好:其一,有銀行介入的資金監管對投資人來說更有保障;其二,主管單位可以及時有效采集數據分析,制定針對性有效政策,大大降低金融系統風險發生概率。王海濤強調,P2P告別“無監管”對一些從一開始就定位規范運營的金融機構來說是重大利好,將讓其競爭力更加凸顯。 (據中國新聞網、遼寧日報、中國經濟時報等綜合) |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P2P,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