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管理辦法》
日前,為培育做強產業集群,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形成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支撐體系,省工信廳出臺《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管理辦法》,經過評定的服務平臺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相關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優先推薦金融、擔保機構為其提供融資服務,并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形式,發揮服務平臺作用,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 服務平臺具備工業設計、解決方案等服務功能,服務于產業集群和區域中小企業 根據辦法規定,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是指由法人單位建設和運營,為產業集群和區域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或以技術服務為主兼有其他服務,業績較好、公信度較高、服務面廣,并經省工信廳命名的平臺。 服務平臺應具備提供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技術評價、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品牌建設、電子商務、節能環保、服務外包、商務咨詢、現代物流、創新創業、協同制造和協同研發、虛擬和眾包設計、供應鏈協同服務、大數據、云計算等其中一項或多項服務功能。 服務平臺將不斷提高服務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及時公布服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形式,發揮服務平臺作用,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 服務平臺的創建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突出區域、行業特色和應用成效,體現實用性、示范性和帶動性。對服務平臺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服務平臺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國家和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重要條件。 省工信廳將按照相關程序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現場核實,評審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評審合格的服務平臺將被授予“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稱號。 經確定的服務平臺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相關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優先推薦金融、擔保機構為其提供融資服務;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形式,發揮服務平臺作用,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 服務平臺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對合格的服務平臺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本辦法自2015年9月24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
關鍵詞: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市場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