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協發布部分手機電池比較試驗結果報告
河北省消協發布部分手機電池比較試驗結果報告。(圖片來源于網絡)
長城網10月8日訊(記者 劉春亮 武亞寧)近年來,我國移動通信產業發展迅猛,手機的銷售量以每年超過20%的速度增長。而與手機配套使用的電池品牌型號繁多、質量參差不齊。對此,河北省消費者協會為準確了解和掌握省內銷售的手機電池商品的質量狀況,引導消費者科學選購手機電池,河北省消協于今年6月至10月對市場銷售的部分手機電池進行了比較試驗,為消費者提供客觀、公正、可比較的產品信息。 比較試驗基本情況 本次試驗共對10個品牌的11種型號手機電池進行了測試,其中:5種是原裝手機電池,6種是配套手機電池。試驗樣品由本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委托北京市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依據GB/T 18287-2013《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總規范》進行檢測,檢驗項目為標志、0.2ItA放電、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共五項。比較試驗結果僅對樣品負責。本次共比較了11組手機電池商品,符合國家標準7組,不符合國家標準為4組,符合標準率為63.6%。5種原裝電池及品勝2組電池所測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其他四組電池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項目均為0.2ItA放電。
試驗結果分析 1.標志 產品標識明晰是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物的一個重要條件。依據標準規定要求,手機電池表面應印有電池型號、電池類型、額定容量、標稱電壓、正負極性和生產廠家等。本次試驗檢測,所檢手機電池產品標志方面全部符合標準要求。 2. 0.2ItA放電 此項試驗是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的標稱容量是否與電池的實際容量相符,這個參數是考核電池質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國家標準要求0.2ItA放電性能的放電時間應大于5小時。本次共檢測了11組手機電池,7組手機電池符合國家標準,放電時間均大于5小時,分別是:商標為HUAWEI的HB476387RBC(3.8V、300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MI的BM42(3.8V、310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GiONEE的BL-G020B(3.8V、205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SAMSUNG的B800BC(3.8V、320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Coolpad的CPLD-327(3.8V、250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品勝的TS-MT-i9500(3.8V、2600mAh) 、TS-MT-BM42(3.8V、3200mAh)型號的電池,放電時間在5.04h至5.18 h之間,這7組電池實測容量均高于標稱容量,無電池容量虛標問題;本次比較試驗有4種商品0.2ItA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放電時間未達到標準的要求,他們放電時間在0.97 h至3.36 h之間,分別是:商標為荷塘月色的CPLD-19(3.7V、300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盛世和的SSH HBC476387RBC(3.7V、3400mAh)型號電池、商標為運達通的YDT-G7508Q(3.7V、3850mAh)型號標準電池、商標為天龍大道TLDD的TL-3008A-LWL38898A(3.7V、2130mAh)型號電池,特別是深圳市運達通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運達通牌YDT-G7508Q(3.7V、3850mAh)型號標準電池0.2ItA放電僅為0.97h,標稱容量3850mAh,實測容量為745.8 mAh,實際放電容量僅為標稱容量的19.4%,距離國家標準相差較大,如果消費者購買了這樣的商品,其使用效果與其期望值就會相差甚遠,不能滿足其正常使用的要求。造成不符合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制造廠商為了提高自己產品的賣點,將價格低廉的低容量電池的容量標高,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3.安全性能 根據標準要求,鋰電池的安全性能須進行短路保護性能、過充電性能和過放電性能三項試驗,試驗后電池應不爆炸、起火、破裂或漏液,并能正常的充放電。經檢測所有受檢手機電池安全性能均符合國家標準。 消費提示: 1、從本次檢測結果看,原裝電池商品質量要大大好于配套電池,消費者在選購時不要光注重價格而忽視了產品質量。 2、消費者在購買自己想要的手機電池時,應通過相關渠道了解產品相關信息,譬如通過消協網站或相關行政部門的抽查信息,結合產品售后、價格及信譽度等方面進行綜合選購。 3、建議國家行政監管部門加強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企業加強監管,同時呼吁企業應加強企業自律,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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