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2015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審查報告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省財政廳廳長高志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2015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說明,審查了《2015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財政經濟委員會結合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對《2015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省級預算調整情況 此次省級預算調整主要是對財政部下達我省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共105億元做出安排,其中一般債券79億元,專項債券26億元。新增105億元債券收入全部轉貸市、縣安排使用。 根據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規定,省政府對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作了如下調整。 (一)一般公共預算調整情況 新增一般債券79億元債務收入,納入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相應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調增79億元,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2424.2億元調增至2503.2億元;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同時調增79億元,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由2424.2億元調整為2503.2億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情況 新增專項債券26億元債務收入,納入201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相應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調增26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都相應由193.7億元調增至219.7億元。 二、審查意見和建議 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認為,在我省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此次新增105億元新債券發行,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將為緩解我省市、縣財政收支困難,促進各地公益事業發展發揮一定作用。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方案可行。 省政府及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市、縣資金安排和使用的跟蹤監督,確保新增發債收入財力全部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安排使用合法合規。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2015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 |
關鍵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