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生態環境要終身追責
損害生態環境要終身追責。9月22日上午,提交會議二次審議的《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新增的這一剛性條款,有望督促地方政府切實把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瑩在作相關報告時說,條例草案二審稿更加突出治理重點、強化監督檢查,在具體措施和法律責任設定上操作性和剛性也更強。為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條例草案二審稿專列“監督檢查”一章,在人大監督、政府考核、終身追責、約談制度、不良記錄等方面進行規范。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依法接受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草案強調,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大氣污染嚴重的,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約談當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不良記錄制度,將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并拒不改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向社會公布。 |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 |
責任編輯:張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