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含義
從詞義構成來講,由“民族”、“團結”、“進步”和“創建”四個詞匯構成,包含“民族團結”、“共同進步”、“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創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四個層面的涵義。 “民族”指明了這項工程的設立是基于民族因素的考慮,是指要通過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解決民族問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團結”,即民族團結,是這項工程的目標和任務之一,是各民族要通過共同努力達到相互依存、良性互動、友好相處、密切合作。民族團結包括不同民族之間的團結,也包含著民族內部的團結,最后就是中華民族的大團結。民族團結是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內容之一,是我國民族政策的主線,維護和加強民族團結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動力。 “進步”,即各民族共同進步,是創建的方向,是這項工程的另一方面目標和任務。就是說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不是為了單純的社會關系融洽,而是要實現各民族的共同進步與發展。 在國務院第五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胡錦濤同志講話闡明了團結和進步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的辯證關系,“團結和進步是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團結是進步的前提,進步是團結的基礎。促進民族團結,就是要高舉各民族大團結的旗幟,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斷打牢民族團結的社會基礎。實現共同進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作為現階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顯著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顯著加快民族地區保障和改善民生進程,全面推進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讓各族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014年,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族工作要靠兩種力量,一種是物質力量,一種是精神力量。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要解決好民族問題,物質方面的問題要解決好,精神方面的問題也要解決好,哪一方面的問題解決不好都會出問題。還要認識到,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各有各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互相代替的,物質層面的問題要靠增強物質力量來解決,精神層面的問題要靠增強精神力量來解決。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不會自然而然帶來人們思想認識水平的提高。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要重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但并不是靠這一條就夠了。應該說,問題的成因主要不在物質方面,而在精神方面。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我們在繼續用好發展這把鑰匙的同時,必須把思想教育這把鑰匙用的更好”。對習總書記這段話,我的理解就是,民族團結和進步必須同步推進,不能顧此失彼,團結的工作在當今尤為重要,不可松懈。 “創建”是指通過活動實踐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綜上所述,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是指:是在黨的領導下,由政府主導的、各民族群眾廣泛參與的、創造性地推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進步的多種活動、措施的總和,這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是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重要舉措。 |
關鍵詞:民族團結,少數民族,反法西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