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本級告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共清理調整相關事項97項,其中取消事項包括用水計劃審批,收費收費許可證核發、變更或注銷等;公積金提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房產登記等調整為政府部門日常管理事項,徹底堵住了“制度后門” 曾被稱為“制度后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滄州市本級走到了盡頭。日前,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市本級清理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清理調整市本級9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據了解,在2003年《行政許可法》通過之前,我國只有“行政審批”的概念,既沒有“行政許可”的說法,更沒有“非行政許可審批”。2003年出臺的法律為行政許可審批劃定了邊界,但同時又規定了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首次明確使用“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依據法律、法規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 然而,伴隨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大量出現,其因設立依據不清、程序不嚴等因素帶來的諸多弊端也日益顯現,進而容易變成很多臨時性行政許可、待 清理行政許可審批“改頭換面”繼續存在的“轉移站”和“避風港”,一度被社會詬病為“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 《通知》明確,市本級此次集中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共97項,其中取消11項,下放3項,5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條件的轉為行政許可,71項調整為市政府部門日常管理事項,7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市區用水計劃審批,收費許可證核發、變更或注銷等,涉及市水務局、發改委(物價局)等9個審批部門。下放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境外救災捐贈物資變賣審批等,涉及市國稅局、民政局兩個審批部門。調整為市政府部門日常管理事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住房公積金提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房產登記等,實施主體涉及市住房公積 金管理中心、質監局、住建局等18個審批部門。市政府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抓好相關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 轉為行政許可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外國人普通簽證簽發、船舶安全檢驗證書核發等,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等3個審批部門。市政府要求,轉為行政許可的事項,要依法認真組織實施,按照職責權限,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環節,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 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人民防空工程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審批等,涉及市發改委、人防辦等5個審批部門。市政府要求,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審批部門不得面向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實施審批,要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和限制自由裁量權。市編委辦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市已經全面建立了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次徹底清理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并且不準以其他形式變相保留,正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切實舉措。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非行政許可審批”概念本身就是一個悖論,因其超越法律規定,極易造成行政權力的失控,為一些權力尋租行為提供了可能。而此次“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面退出歷史舞臺,權力少了擴張的沖動,多了理性的回歸,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大市場上,人們看到的將是迸發出的更多活力。 |
關鍵詞:審批事項,普通簽證,審批項目,市水務局,市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