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共河北省委關于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949年10月—1977年12月)的決定》日前發布。根據《決定》,納入第二階段清理范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底前省委制定的403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177件被廢止,233件宣布失效,3件繼續有效。《決定》的發布,標志著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8月,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我省開展了第一次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底制定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014年2月,省委曾發布第一階段清理決定。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等省直部門單位共同參與,前后歷時兩年半。通過兩個階段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制定的十萬余件省委、省委辦公廳文件進行篩選,共梳理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550件。經過清理,廢止639件,宣布失效518件,二者共占74.6%;繼續有效的393件,其中28件需適時進行修改。 省委要求,凡廢止、宣布失效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和資政育人作用。對繼續有效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決定,及時清理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作出廢止、宣布失效等相關處理。 目前,全省各地和相關部門單位正在按照省委要求開展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制定的黨內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關鍵詞:黨內法規,規范性文件,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決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