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范土地征收 補償安置未落實不得進場用地
近日,針對全省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將土地補償費足額補償到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若征地補償安置未落實,不得進場用地。 《通知》提出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土地調查確認,認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與地上附著物、青苗所有權人對擬征土地和附著物情況予以簽字確認,不得偽造或漏簽。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對簽字確認情況真實性負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規定組織土地確認,出現偽造或漏簽,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今后土地征收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市、區)政府應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地村的村務公開欄內張貼《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補償等信息。此外,土地轉用征收批準后,應當在兩年內實施完成,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須重新履行報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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