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19項行政審批事項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公告,將我省銜接國務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相關內容見本報今日第十一、十二版) 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取消行政審批事項41項、下放17項,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67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9項,決定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82項。我省銜接國務院取消行政審批事項9項,接收國務院有關部委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0項,其中,6項由省政府相關部門接收,1項由設區市政府相關部門接收,3項由省政府部門接收后進一步下放。銜接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58項,另有審批權在國家部委或屬于特定地區審批的事項24項,一并公開。銜接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以及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另行公告。 公告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相應調整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和歷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對公布取消的事項,堅決停止審批,做好后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漏洞;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要做好接收工作,規范審批行為,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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