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滿城縣人民法院對17名涉黑團伙案宣判
長城網保定11月26日電(盧彤趙大鵬)11月24日,滿城縣人民法院對張老四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老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7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滿城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老四于2006年任滿城縣南陵山村委會負責人,之后通過打壓競選對手,威脅、恐嚇村民等不法手段當上南陵山村村黨支部書記及委會主任,掌控了南陵山村兩委班子。被告人張艷中、張瑩、張許東等聚攏到張老四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張老四為組織領導者,以張艷中、張瑩、張許東等為主要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張老四利用手中權力,肆意貪污國家財產,侵占、揮霍南陵山村集體財產,并以此支持該組織的犯罪活動,有組織的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老四等17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并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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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