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意見 建立低保申請對象參與和申訴平臺
記者10月31日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增強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民政廳日前下發《全面推進陽光低保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建立低保申請對象參與和申訴平臺,進一步推進陽光聽證,確保低保申請對象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意見還要求,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陽光低保覆蓋面2014年要達到行政區域的80%,行政區域內所有新申請的低保對象按照陽光低保規程管理,2015年要實現管理地域和管理對象100%雙覆蓋。 無正當理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不得拒絕受理低保申請 意見提出,面向所有群眾公開低保申請權利。凡認為符合條件的行政區域內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人也可向受鄉(鎮)政府(街道辦)委托的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收集相關申請資料,并代為提交申請。無正當理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不得拒絕受理。 低保申請家庭未經集體聽證,民政部門不予受理 意見指出,要建立低保申請對象參與和申訴平臺,推進陽光聽證。鄉(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區相關人員對低保申請對象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聽證。聽證會由鄉(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具體實施。低保申請家庭須經集體聽證通過后,方可向縣級民政部門上報。沒有開展聽證的,縣級民政部門不予受理。 嚴禁不經程序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低保范圍 意見指出,要建立集體研究審批制度,推動陽光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要成立由部門分管負責人、有關股室負責人和具體工作承辦人組成的低保審查小組,對鄉(鎮)政府(街道辦)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聽證結果)進行全面審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戶抽查,以集體研究的方式,對低保申請對象進行審核和批準。嚴禁不經過上述程序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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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河北省,低保,申訴,民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