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大氣治污考核制度確立 環保部門不再單打獨斗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被認為是史上最嚴的考核辦法。就此,環保部副部長翟青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考核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將加速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進程。 “建立責任與考核制度,是確保國務院此前發布的《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目標和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的關鍵。”翟青說,作為《大氣十條》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辦法》明確了實行《大氣十條》的責任主體與考核對象,明確了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獎懲措施等,標志著我國最嚴格大氣環境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的正式確立。 翟青表示,《考核辦法》明確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大氣十條》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環保部會同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能源局等部門和單位開展《大氣十條》實施情況的考核工作。 同時,《考核辦法》將考核指標進行部門分解,將責任進行目標化、定量化。在分值設置上,《考核辦法》綜合考慮實施難易程度和空氣質量改善效果等因素,設置了各項子指標的分值。其中涉及環保、發改、工信、住建、能源、財政等相關部門,有利于明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分工,推動部門協調、聯動,共同應對大氣污染。 在翟青看來,這種考核制度的設立打破了過去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轉變為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真正將地方人民政府為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的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
關鍵詞:大氣治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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