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城一賊專偷黨政機關 被判刑七年
日前,寬城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專偷黨政機關的系列盜竊案,在大量證據面前,被告人梁某某供認不諱,終伏法判刑。 經查,梁某某曾于2001年4月被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4月被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2009年2月24日被河北省遷西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0月22日刑滿釋放。 刑滿釋放后梁某某不思悔改,在2013年僅一年的時間里,先后曾流竄至承德市平泉縣、寬城滿族自治縣、隆化縣、唐山市古冶區、豐潤區、遵化市、遷安市,張家口市康保縣等地20多家黨政機關進行盜竊。據梁某某交代,他主要是潛入黨政機關,看準沒人在卻開著門的辦公室尤其是財務科室,有時直接拿走放在桌子上、凳子上的挎包,有時翻查掛在衣架上的衣服口袋,有時翻查辦公室的抽屜。最多時翻查出現金9900元,最少時只翻出20元。 近日,經寬城滿族自治縣法院審理,被告人梁某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又因其多次流竄作案,依法酌情從重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
關鍵詞:承德,黨政機關,專偷黨 |
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