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是領導能拉工程 合同詐騙一百多萬
本是石市某單位一名普通工作人員的劉強,卻自稱是某省直單位領導,可以為他人聯系工程,伙同陳某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詐騙兩人一百多萬元。日前,新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劉強今年50多歲,單位工作較為清閑且工資不高,于是,就想在外做個兼職。后來,他認識了陳某(現在逃),陳某自稱是北京某建筑公司河北辦事處的負責人,手里有很多石家莊市的政府工程項目可以向外發包,如果劉強能找到施工方,就可從中提成。劉強看可從中獲利,就一口答應下來。于是他就對外自稱是某省直單位的領導,有關系可以搞到石家莊市大型工程的項目。被害人李某自己成立了一家小型的建筑公司,正愁沒有項目施工,于是就找到劉強。劉強和陳某一唱一和,并給李某出示了偽造的政府批文及施工許可證后,李某徹底相信了兩人的謊言,當場和陳某簽訂了施工合同,并通過銀行轉賬給了劉強60萬元的承包費用。數日之后,劉強和陳某又故技重演,通過上述方法詐騙了另一名被害人張某,并從張某處獲得了70萬元的承包費用。可憐的李某和張某在苦苦等待三個月后,仍沒有得到能開工入場的消息,于是來到工程項目的所在地,發現該工程項目根本沒有對外發包,而且在工商部門也沒有陳某所說的北京某建筑公司河北辦事處的工商注冊登記,二人這才發現上當受騙,于是報警。 經過公安機關的全力偵查,劉強被抓獲歸案。經偵查,劉強除了上面的兩起合同詐騙行為外,還有另外兩起以能安排工作和安排入學為名詐騙兩名被害人共計80余萬元的行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
關鍵詞:領導,詐騙 |
責任編輯: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