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的《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59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二)建設單位應當事先予以公示、書面征求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并將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三)應當通過專門的煙道排放油煙、廢氣等污染物,并應設置油煙和異味處理裝置等污染物處理設施。律師邵明濤認為,如果房屋產權是住宅性質的,樓下必須經過利益相關的業主同意才能開店。
關鍵詞:門臉,小區環境,小區業主,小區居民,居民住宅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