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當發揮政績考核的作用
2012年,國務院出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后,不少地方政府已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綜合目標,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平安創建”考核內容,建立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有的還實現食品藥品安全“一票否決”。2013年新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調整后,地方負總責的體系得到了更為全面的落實。 食品藥品安全根在“地方負總責”,雖然沒有數據比照,納入績效考核前后食品藥品安全的狀況,但納入的積極意義,卻體現在很多方面。 一是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更加重視。雖然以前對食品藥品安全也很重視,但客觀的說,務實的更多了。傳統意義上的以文傳文,以會傳會的形式少了,而更加注重細節、注重措施的有效性。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對于食品藥品安全已經由單純的側重于監管,向更注重于事前審批、環節把關、事后懲處,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了一個體系來綜合治理。 二是體現了一種責任。食品藥品安全從某種意義講是一種國家安全,因而,如此重要的工作,沒有納入績效考核,本身就表明對這項工作的偏廢。雖然績效考核不是解決問題的萬能藥,但不能不說,在時下的行政構架內,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來年,很多地方都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民生工程,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給予保障。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更加嚴格,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環節監管能力提升,食品藥品檢測檢測、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水平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三是體現了一種觀念的轉變。由單純地追求經濟發展的財政收入,向重視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轉變,這其實是政績考核體系的一種轉變。近年來,國家一直提倡科學發展,就是要淡化對經濟指標的考核,更加注重對民生問題的考核。從保障房到食品藥品安全,再加上傳統的環境保護等,這樣的結構變化代表著理念的變化。 作為基層食品藥品監管的一名工作人員,對于政績考核帶來的執法環境改善有著深刻的體會。最直接的表現是,政府管理的層級更強了,布置的工作更細了,要求也更高了,對于食品藥品安全的投入更多,無論從經費保障,還是人員配備都更有傾斜性,有效解決了“執法為利”的一些隱患,這種局面在以前是無法想象。 雖然食品藥品安全是生產出來的,食品生產者才是第一責任人。但不能將此與政府責任割裂開來,同樣需要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比如許可的把關,過程的管理,還有就是在招商引資中更加注重安全性,這樣一個責任體系得到落實,才能更好的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事實上,從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由亂到治的歷程來看,績效考核解決的是促進履職的一種手段,通過政績考核的鼓勵作用,有助于調動地方官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解決了“主動出擊”的態度問題,這是一項基礎工作,也是一項最基本的制度設計。 |
關鍵詞:食品藥品安全,考核,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