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電信業納入“營改增”河北國稅全力備戰
資料圖。 長城網5月24日訊(記者 季然)6月1日起,電信業將納入“營改增”范圍,此次“營改增”河北省共涉及770多家試點企業,河北省國稅部門多措并舉,確保電信業“營改增”順利推行。 為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現代服務業加速發展,4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從今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范圍。據省國稅局營改增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平信介紹,經初步調查,此次“營改增”河北省共涉及770多家試點企業,主要包括河北移動、河北聯通、河北電信和河北鐵通四大運營商及其分支機構,其他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的納稅人,以及虛擬運營商三類納稅人。 為確保電信業營改增工作平穩有序順利推行,河北省國稅局制定了“工作任務分解表”。5月15日前完成啟動準備,工作部署,下發移交戶名單;5月20日前完成業務技術需求,內部培訓,移交戶涉稅核定、認定事項;5月25日前完成業務技術準備,納稅人培訓,稅控器具發行,發票接收、調撥;5月31日前完成各生產環境模擬運行,納稅人簽訂橫向聯網協議、領購發票;6月納稅人順利開具發票,認證發票;7月順利申報繳稅。 目前,省國稅局正按照“工作任務分解表”緊鑼密鼓、有條不紊地全力推行。加強與地稅局的溝通協調,確定試點納稅人名單,做好試點戶的交接;逐戶核實納稅人經營情況,本著“一次入戶各事通辦”的原則,對確認的試點納稅人一次性采集其稅務登記、稅種登記、票種核定、定額核定等相關涉稅信息;開展試點納稅人發票種類核定和用量測算,加快發票印制和供應,確保5月底自開票納稅人所需發票領購到位;印制下發培訓資料,集中開展稅務干部、納稅人試點政策業務培訓;對綜合征管系統、電子申報系統、防偽稅控系統、稽核系統、出口退稅系統、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協查系統等相關系統進行修改、測試、聯調以及升級,加快稅控器具的發行和安裝,確保軟硬件配置到位、保障有力。 相關鏈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二、電信業服務納入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的應稅服務范圍。具體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為: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四、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業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名單見附件)接受捐款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六、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征增值稅。 七、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通過衛星提供的語音通話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中,郵電通信業稅目停止執行。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
關鍵詞:營改增,電信業,河北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