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7年底前消防規劃納入全省文物保護規劃
為切實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河北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文物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各主管部門責任分工,進一步推動歷史文化名城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有序發展。 實施意見要求,要健全全省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將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消防規劃編制實施,建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聯席會議等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對區域性重大隱患和屢禁不止、屢查不改的消防違法行為,提請政府牽頭綜合治理。同時,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建設管理,文物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推動重點單位落實“戶籍化”管理要求并對保護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與此同時,進一步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每年將組織對有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瀆職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全省消防基礎建設,科學編制消防規劃、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多種形式消防力量。2017年底以前,城鄉規劃、文物部門將消防規劃納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文物保護規劃,作為保護規劃審批的必要條件;2020年底以前,全省基本完成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改造任務;2015年底以前,全省按照名城、名鎮保護范圍內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到達的原則,設立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社區設消防點。 實施意見還明確提出,包括加強源頭管理、強化隱患整治、落實主體責任的、提高火災撲救能力的具體火災防控措施,并分別做出具體要求。尤其是在旅游開發強度與火災防控能力的匹配程度方面將進行更嚴格的把控,并鼓勵單位、居(村)民投保房屋財產火災保險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嚴格落實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名城、名鎮、名村內的社會單位及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為河北省第一部由多個職能部門聯合制定的強化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工作的專門性文件,文件的出臺將管理責任進行了劃分,有望改變原來一個部門單打獨斗的狀態,形成了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對于加強全省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工作、遏制文物建筑等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關鍵詞:文化名城,消防,文物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