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交警孬種被拘折射權力失范
據悉,山東兗州一網友因發帖罵“交警真孬種”被拘5日。5月14日晚,山東濟寧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兗州公安今晚發布微博,就昨日網友貼吧罵“交警真孬種”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銷對當事人的行政拘留處罰。隨后,該網友發帖表態稱已接受警方道歉。 古語有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兗州市公安局能在第一時間做出回應并道歉值得贊揚,但筆者認為這本是一起不該發生的事件。 細想此事件,筆者發現幾個問題:第一,是否合法的問題。是否有一條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發帖罵人該如何定性、如何處罰。第二,如果有明確規定那么兗州市公安局是依法行事,為何道歉并撤銷對當事人的行政拘留處罰。第三,如果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安局行拘網民的行為是否屬于濫用職權。綜合對以上三個問題的思考,我們不難得到答案,行拘罵人網友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網絡是公共空間,網上爆粗口固然不應該,但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過是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之類的民事責任,動不動就用權力以報私仇歸根到底還是忘了權力應該姓“公”而不是姓“私”。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權力一旦失范造成的后果不堪設想,輕則影響政府形象,重則影響國家穩定。如果說權力的運用不以法制為前提,而是由掌權者說了算,那么既有悖于我國民主法制的精神,也不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 事態雖已平息,但警鐘仍需長鳴,這次網友的大度不能作為下次濫權的資本。要深刻吸取教訓,自查自糾,擺正位置,摒棄“官本位”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把權力真正用到為人民服務中來。(宋效良/文 張天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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