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在售奶瓶執行標準不一 選購需謹慎
4月2日,國內首個《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下稱《要求》)企業聯盟標準正式發布實施,填補了我國奶瓶產品行業安全標準的空白。該《要求》實施一個月后,5月9日,記者走訪張家口市多家母嬰店和超市,發現張家口市銷售的奶瓶執行的產品標準各不相同,市民和銷售人員對實施的執行標準也不了解。 奶瓶企業聯盟標準實施 據了解,《要求》是在參考歐盟、美國、日本等國際嬰幼兒奶瓶安全標準和聯盟成員單位企業標準等基礎上編寫的,對奶瓶刻度標識、易碎標識、警示語等做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標有以ml為單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數值不得大于60ml;對于含有吸管的產品,應標注“吸管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的警告語;玻璃奶瓶則應附加“玻璃瓶易碎”。對于鈉鈣玻璃奶瓶,注明“煮沸消毒時水量應足夠,避免產品因長時間接觸到溫度較高的鍋底或鍋沿而導致變形。應特別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時不可急冷急熱,否則容易發生破裂現象”。 奶瓶執行標準五花八門 在張家口市某母嬰店內,貨架上擺放著各種大大小小的奶瓶,從進口奶瓶到國產奶瓶、從玻璃奶瓶到塑料奶瓶,從寬口奶瓶到標口奶瓶一應俱全,價位也從二十幾元到數百元不等。奶瓶均有毫升為單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數值均沒有大于60ml。不同品牌的奶瓶執行的產品標準也不相同,有的執行的是歐盟標準,有的標注的是美國標準,還有的是國家衛生標準。奶瓶外包裝上的標注內容也不同,有的是將瓶身、奶嘴、奶瓶蓋每一個零件的材質以及執行標準全部標注出來,有的則是籠統地給出一種標準。根據《要求》,玻璃奶瓶應在瓶身或是外包裝上標注“玻璃瓶易碎”的警告語,但大多數玻璃奶瓶上并沒有標注?!兑蟆愤€指出吸嘴奶瓶上應有“吸管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的警告語,但只有個別知名品牌對奶瓶的適用年齡進行了標注。 市民售貨員不知有標準 對于《要求》的實施,大多數母嬰店的銷售人員并不知道,更不懂產品的執行標準是什么。一家母嬰店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高端奶瓶以進口硅膠、聚亞苯基砜樹脂、不銹鋼等材質為主,價格也相對的較高,“不含有雙酚A(二酚基丙烷)”是奶瓶是否合格的一個標準。大多數品牌奶瓶,都會在外包裝醒目位置標注“不含有雙酚A”。一些家長對于新實施的奶瓶標準也不了解,在選購時,主要還是認品牌。“之前沒有聽說過嬰幼兒奶瓶安全標準,有標準是好事,買奶瓶的時候就有了參考依據,對于那些生產企業來說,也起到一種監督作用。”到母嬰店購買奶瓶的喬女士說。采訪中,一些市民對企業執行標準的情況表示擔憂,因為這畢竟只是一個企業聯盟標準,并不是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標準,如果沒有強制性要求的話,不知企業能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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