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文件 加強和改進人民陪審員工作
長城網5月7日訊(丁力辛 記者 宿馨元)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文件精神,7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河北省司法廳聯合發文,就加強和改進人民陪審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與河北高院出臺的《關于認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人數應當不少于基層法院法官人數;地域面積廣、轄區人口多、受理案件量大的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人數可以適當增加;列為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人數要不低于法官人數的2倍。 意見 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要求,將人民法院實施陪審制度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法院業務費預算予以保障,保證人民陪審員依法參與審判活動所必須的經費;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參審產生的費用和法定補助應當及時予以發放。意見 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在參審過程中的法定權利;落實人民陪審員閱卷權、參審權、異議權,不斷健全合議庭評議規則;人民法院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明確培訓時間、內容、方法、步驟,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崗前任職培訓及日常培訓工作,定期培訓由注重法律常識、訴訟程序、權利義務、審判紀律、司法禮儀等內容,向法律專業知識延伸,切實提高履職能力。河北省高院與河北省司法廳發出的《關于抓緊做好全省人民陪審員增補選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將人民陪審員增補選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緊組織實施,力爭在7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審員增補選任工作,確保在12月底全部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要把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與“一鄉(鎮)一法庭”工作結合起來抓落實,把工作在基層一線、同人民群眾廣泛接觸的人員作為重點考察對象,力爭選進人民陪審員隊伍,使每個鄉(鎮)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4名以上;認真學習“楓橋經驗”,充分利用“一鄉(鎮)一法庭”的優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
關鍵詞:人民陪審員,法院,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