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6月1日實施
好處多—— 工資賬戶必須有錢,否則企業停止施工 根據《辦法》,未繳存或未按規定額度繳存預儲金的項目,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 《辦法》規定,預儲金賬戶1個月以上未發生工資劃轉的,銀行應當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當預儲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個月工資時,采用一次性劃轉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合理調度資金,以保證工資專用賬戶有相應的資金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采用分段劃轉的,由建設單位及時劃轉預儲金。當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或未按規定劃轉預儲金超過1個月時,施工企業應當停止施工,控制經營風險,并向當地住建部門報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施工企業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通訊員王寶松記者趙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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