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試水非機動貨運三輪車按機動車管理
貨運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每季度有12分 計滿分后須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停運3個月 提交個人和車輛信息,領取“駕駛證”;在車尾粘貼反光條并噴涂車號……滄州市新華區首批320輛非機動貨運三輪車于日前正式實行機動車式管理。記者近日從滄州市交警二大隊獲悉,這些貨運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每季度都會有12分,一旦出現隨意穿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則依規當場扣分。計滿分后,駕駛員須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停運3個月。 滄州市交警二大隊大隊長郭擁軍介紹說,從事非法營運和違法載貨的電動三輪車時常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和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滄州市交警二大隊一邊堅決取締非法客運三輪車,一邊摸索對貨運電動三輪車的限行管理措施。今年3月份,滄州市交警二大隊開始對4家大型市場內的320輛非機動貨運三輪車,實行機動車式管理。接受管理的非機動貨運三輪車駕駛員必須提供個人信息、車輛合格信息、所屬單位認證,在滄州市交警二大隊進行備案。這些駕駛員還要在所駕駛三輪車車尾部噴涂車號。 和普通機動車駕駛員一樣,這320輛非機動貨運三輪車駕駛員還將領到特制的“駕駛證”,持證上路,并遵守嚴禁在禁行時間、區域內通行或停放車輛等交通安全法規定。每名駕駛員每季度有12分,民警一旦發現其有違法行為后當場記分。扣分內容被分為四檔,其中,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逆向行駛、橫穿道路、違反規定載人或載物、亂停亂放影響交通扣2分;在行駛時攀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扣3分;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在禁行時間或區域內通行、酒后駕駛、私自加裝其它動力裝置扣6分;拒絕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管理的扣12分。記滿12分的駕駛員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停運3個月。(通訊員孫明山記者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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