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信號燈路口如何安全行車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海健 季男 魏偉)近日,在唐山市一個沒有信號燈的路口,相繼發生兩起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在這類路口該如何安全行車?日前,記者采訪了市公安交警支隊相關人士。 記者在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這兩起交通事故中,一起事故為一輛廂式貨車和一輛面包車相撞,面包車的左側受到撞擊導致側翻,車上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等候在馬路沿兒上準備穿越馬路的一對夫婦被面包車后蓋擊中受傷。 另一起事故中,一輛自北向南行駛的小轎車通過路口時不讓行,與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貨車相撞,導致貨車側翻,駕駛人受重傷。兩起事故均發生在無信號燈的路口。 據市公安交警支隊民警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者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時,駕駛人在進入路口前應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在第一起事故中,由西向東行駛的廂式貨車應該讓其右方由南向北行駛的面包車先行通過。但是,廂式貨車爭道搶行,與面包車在路口相撞,殃及第三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第二起事故與之如出一轍,仍是搶行車輛負全責。 “禮讓”與“路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兩大立法核心。對如何通過路口,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當車輛行駛至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時,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注意觀察,在確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
關鍵詞:信號燈,路口,安全行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