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關于進一步推進對外開放的若干意見》全文
十、深化對外開放體制改革 (一)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在國家統一政策框架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放寬投資準入。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制度,推動建立信息申報及共享公示制度。加快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全周期監管體系。 (二)深化口岸監管服務模式改革。優化通關流程,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通關協作機制。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擴大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縮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時限。簡化貨物貿易本外幣結算業務審核。減少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建立與國家電子口岸平臺相統一的信息化數據標準體系,整合各相關部門信息,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提高貿易便利水平。 (三)深化對外投資合作管理體制改革。在國家統一政策框架下,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放寬對外投資準入,允許創新方式到境外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以備案為主的管理方式,將核準范圍限定在敏感國家(地區)和敏感行業。完善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管理制度,允許自擔風險到境外承攬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 (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做好涉外經濟審批權限的“接、放、管”工作,承接和落實好國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省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凡是能夠下放的權限全部下放,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行政行為、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推動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和提供服務轉變。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財稅政策。視財力情況合理安排省級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和開發區建設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國家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進口貼息資金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 (二)融資政策。支持開發區建立投融資平臺,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鼓勵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和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短期融資券。 (三)土地政策。對符合產業政策、列入省管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重大合作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分別超過《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準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擬定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掛鉤指標可以用于開發區(園區)建設。 十二、創新對外開放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對外開放擺在牽動全局的戰略高度,作為黨政一把手工程強力推進。充分發揮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頂層設計、督導推進作用。配強對外開放重要部門、重點開發區的領導班子,把綜合素質好、改革開放和開拓創新意識強、熟悉經濟工作和項目建設的優秀干部充實到開放一線。每年舉辦一期領導干部開放型經濟專題研討班,提升駕馭和領導對外開放工作的水平。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涉外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分析會商對外開放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及應對措施。堅持開放統攬、整合資源,切實強化外貿、外資、外經、外匯、外智、外包、外聯、外宣等工作協同,深化關貿、稅貿、檢貿、匯貿、財貿、銀貿、工貿、科貿等協調聯動,著力解決外資項目履約和貿易便利化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對外開放工作推進機制。 (三)強化考核激勵。建立省市縣三級壓力傳遞機制,充分發揮干部考核“指揮棒”的有效引導作用。按照省委關于創新和完善干部綜合考核的要求,在園區建設等專項考核辦法中,設置對外開放有關指標,專項考核結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沿海和環首都市縣適當加大考核權重,考核結果與干部提拔、晉升、評優掛鉤。進一步強化市、縣和開發區在推進對外開放中的責任主體地位。省政府每半年,市、縣兩級政府每季度通報開放型經濟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各級各部門和各開發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和開發區可制定招商引資績效評價和獎勵辦法,以鮮明的激勵導向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
關鍵詞:對外開放,意見全文,外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