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關于大力推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意見全文
(八)完善公共服務 1.實施民營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程,把民營企業領軍人才評選納入“巨人計劃”一并統籌進行,每兩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在原有基礎上適當擴大。開展民營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提升經營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省級每年選送100名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到知名高校進修培訓,選拔1000名中小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開展短期培訓,面向10000名小微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專題培訓,各市、縣(市、區)也要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全省每年完成培訓200萬人次(含企業自主培訓)。開展好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培訓,搭建勞動力供求對接平臺,扶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用工服務。 2.進一步做好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后續建設和功能完善工作,實現省平臺和市、縣兩級窗口平臺的互聯互通,并做好法律援助、信息發布、技術支持、市場開拓、管理咨詢、人才培訓和投融資等各項服務工作。 3.完善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把民營企業納入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金融、工商、稅務、物價、公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監等部門間的共享和公開。 4.引導上規模民營企業加強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培養和引進職業經理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小微企業健全組織結構,改進管理,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構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的企業文化。支持民營企業家積極投身光彩事業活動,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組織推動全省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大發展、快發展的責任,及時組織市、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并注重發揮好工商聯作為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作用。各市、縣(市、區)要參照調整充實民營經濟領導小組。 (二)營造濃厚氛圍。宣傳部門要組織引導主流媒體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黨報黨刊、電臺和電視臺相關頻道及省內重點新聞網站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專版、專欄、專題、網絡采訪、視頻訪談等多種形式,有計劃、多視角地宣傳民營經濟發展先進典型,解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激發全省人民的創業致富熱情,營造全社會重商、親商、扶商的濃厚氛圍。 (三)選樹先進典型。省每年對各市、縣(市)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綜合排名,每兩年選樹百強民營企業、百名優秀民營企業家和百名創業功臣并予以獎勵。各市、縣(市、區)要積極培樹民營經濟發展先進典型,并給予獎勵。讓一切誠信守法經營、積極回報社會的民營企業家在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有實惠。 (四)強化涉企服務工作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曝光典型問題,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從重處理,切實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省直有關部門每年要向社會公布涉企收費項目目錄,將減負惠企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五)嚴格控制入企檢查活動。堅持依法行政,各級行政監管部門入企監督檢查采取隨機抽查和信用分類監管,原則上集中安排,并告知被檢查企業所在縣(市、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重復和多頭檢查、檢測。 (六)建立民營經濟發展社會環境評價體系。在省、市、縣(市、區)行風評議中建立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評價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機制,并增加其評價意見的權重;在全省確定5000家調查基點企業,科學制定采集項目和數據、計算分值和權重,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公布各市、縣(市、區)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指數,并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的效率、效果和作風進行綜合排名。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全面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七)建立領導干部定點聯系民營企業制度。省、市、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增強關注、關心、關愛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識,統籌安排或自主選擇1家以上民營企業作為聯系點,每年安排一定時間深入企業調研指導。對重點民營企業和重點民營經濟項目,實行市、縣(市、區)領導分包制,幫助解決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八)干部掛職幫扶民營企業。2014年至2017年,省每年組織100名省直機關優秀年輕干部到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掛職,協助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各市、縣(市、區)也要參照開展好這項活動。 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出臺具體措施并抓好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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