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平引資建設煤炭園區占用千畝林地被查
“空頭”審批 阜平縣政府在合同中承諾審批煤炭園區建設用地3000畝,但這么大面積的林地轉建設用地需國務院批準 侯惠林記得,開工后,煤炭園區的建設非常迅速,大型的挖掘機進入工地,轟隆聲中,山坡被推平,坡地下的棗樹和蘋果樹被土方壓倒,一塊又一塊果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的黃土。 但在熱火朝天的建設背后,這個項目存在審批空白。 新京報記者拿到了由阜平縣政府作為甲方,與福建投資商林恭順簽訂的“阜平縣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開發建設合同”。 在縣政府的權責條款下,第一條即是,政府負責組織縣國土、規劃、建設、水務、交通、環保、林業、消防、工商、稅務、質監、商務等各有關部門提供一條龍服務,負責項目各項審批手續。 合同載明,煤炭園區建設面積約3000畝,位置在村北側。分三個階段完成,2012年6月底前完成約1500畝場地整理并投入運營。 園區所占地塊為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四十四條、四十五條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此類土地超過七十公頃(1050畝)的,由國務院批準。 “3000畝地,河北省都沒權限批,更何況一個縣。真是‘空頭’審批。”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縣農林部門供職的官員說。 這位官員認為,如此大的地塊,又是改變農業用地成為建設用地,很難獲得國家審批。正規審批需要看當地政府此前編制的用地規劃中是否涉及此地,即使在規劃中,審批手續一年也未必能辦下來。 侯惠林稱,當時沒有人提起建煤炭園區的這塊地需先取得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手續,“直接就干了。” 林恭順承認這一項目用地手續現在還在審批中,但縣里當時承諾給辦手續,所以先動工。 阜平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張利民也承認當時這塊地沒辦審批手續,也不在用地規劃內,現在手續仍沒辦下來。“正式手續即使批也得好幾年”。 國土部門對轄區內土地負有保護職責,國土局為何沒對此用地事件作出監督?張利民說,煤炭園區是縣重點工程,縣政府跟開發商有合同,“縣政府那么簽(合同),我們也沒辦法。” 此外,根據合同縣政府還須負責做好園區周邊群眾工作,發生周邊群眾滋事,縣政府負責出面處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誤投資商施工造成停工損失,縣政府賠償損失。 合同最后,甲方簽字處有阜平縣政府公章和縣長徐志清簽字,乙方簽字處則是福建長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處簽字為林恭順。 昨日,一名曾在阜平縣政府任職的官員稱,從合同看,縣政府跟投資商簽的其實是個空頭合同,雙方雖然約定縣政府負責項目各項手續審批,但這只是政府表明歡迎投資的態度。因為,審批手續是由國土等部門具體辦理負責的,手續也可上報,但上面批不批,縣政府管不了。“3000畝地,縣政府明明知道批不了,只是為吸引投資者來投資,瞞天過海不往上報,只要不出事,就這么兜著。” |
關鍵詞:煤炭園區,占用,耕地,阜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