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自認無責離開成“肇事逃逸”
近日,衡水桃城區陳某騎電動三輪車與一輛逆行摩托車的相撞,并未受傷的陳某自認沒有責任,便沒有查看受傷的摩托車駕駛員,徑自離開現場。讓陳某萬萬沒想到的是,自認無責的他因為沒有報警卻離開現場,卻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將要承擔事故的主責或全責,更面臨著牢獄之災。民警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發生事故后,無論有無責任,都應及時報警并搶救傷者,逃逸是萬萬不該的。 騎摩托逆行發生事故身亡 近日,106國道桃城區王許莊村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民警到達現場時,只有一輛摩托車及一些車輛的碎片,肇事車輛已不見蹤影。而駕駛摩托車的康某也因傷情嚴重不治身亡。 經過現場痕跡調查,民警斷定,康某在事故發生時是逆向行駛。而目擊者表示,與摩托車相撞的是一輛電動三輪車。民警迅速展開尋找肇事者的調查。 3月25日清晨6時許,民警再次到事發路段西側調查。一名男子騎車駛來,衣著與調查錄像中的極為相符,民警果斷將其抓獲。此人便是陳某,在證據面前,交代了與康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實。 逃逸后責任大“逆轉” 面對民警的詢問,陳某感到很冤枉,大呼“當時這輛摩托車可是逆行呀,這事怎么能怪我呢?”他講述了當時的情景,當天上午,他騎著電動三輪車正常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與迎面而來的康某相撞,康某連人帶車倒在路上。陳某認為自己無過錯,康某逆向行駛應該自負其責,便離開了。 衡水市交警事故處民警介紹,康某為了免去兩次過馬路的“麻煩”,才選擇了逆向行駛。現場痕跡表示,他當時車速過快,這也是其身亡的主要原因。 辦案民警也替陳某感到惋惜,陳某是不懂法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如果事發后他能及時救助傷者,撥打122報警,向警方說明情況,那在這起事故中有極大的“無責”希望。但根據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肇事逃逸一方將負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目前,此案已交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陳某的將是20萬元左右的民事賠償和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提醒 發生事故不可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衡水市交通事故處理民警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就算再減輕,逃逸方也要負70%以上的主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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