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無償獻血血費出院即報
長城網4月21日訊(記者 呂曉紅)記者21日從河北省衛計委獲悉,為進一步完善無償獻血用血報銷機制,河北省將從5月1日起在全省分階段實施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血費出院即報,10月1日起在全省11設區市全部實施該項工作。 據了解,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血費出院即報工作,將分別于5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先行在石家莊市以及唐山、邢臺市安裝有關系統軟件并實施,10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設區市安裝系統軟件并實施。 河北衛計委要求,血費出院即報工作在河北省采供血及臨床輸血管理網絡信息系統聯網醫院(以下簡稱“聯網醫院”)開展。在河北省獻血的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即無償獻血相關人,在聯網醫院臨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時即時報銷規定的費用。省直管縣(市)、各縣(市)未聯網醫院的血費報銷工作暫由同一區域內承擔供血點職能的聯網醫院負責。各市區未聯網醫院的血費報銷工作暫由血站承擔。 全省實施統一臨床用血報銷政策,即公民獻血后本人臨床用血時,按獻血量3倍免交規定的費用;公民獻血達1000毫升的,終身享受免費用血;獻血者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用血時,按獻血量等量免交規定的費用。省內報銷(返還)血費的標準,統一執行《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衛生廳關于制定我省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0〕41號文件)和《河北省獻血、臨床用血費用報銷(返還)比照標準》。 相關鏈接: 無償獻血相關人或代辦人辦理報銷手續需提供五類資料 1.獻血者的無償獻血證; 2.獻血者、用血者、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戶口簿、軍官證等); 3.獻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費用報銷,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結婚證,派出所等戶籍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等); 4.輸血(含品種、數量)證明(輸血記錄單或輸血報告單等)復印件,并加蓋醫院輸血科公章或病歷復印專用章; 5.就診醫院是未聯網醫院的須向聯網醫院提供住院或門(急)診用血費用清單票據原件及相關病歷資料復印件并加蓋醫院公章或病歷復印專用章。 河北省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血費出院即報報銷程序 1.無償獻血相關人用血后出院結算前,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聯網醫院提交報銷所需材料。 2.醫院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用血者報銷材料的真實性,通過血費出院即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查詢獻血、用血信息,確定報銷的血液品種、數量和金額,向本地血站上傳電子信息進行復核,血站應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確認并反饋給聯網醫院;無償獻血相關人省內異地用血報銷,由用血地血站負責向獻血地血站核實后反饋給醫院,復核反饋工作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3.血站復核通過后,醫院報銷審核部門負責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河北省無償獻血臨床用血返還報銷登記表》,交報銷人。報銷人出院時將登記表一式2份(省內異地用血報銷3份)交醫院結算部門,直接減免用血費用或現金結算后,在登記表上加蓋醫院印章,醫院存檔1份,另1份與加蓋印章的醫院結算發票原件(或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并交血站保存,省內異地用血報銷的,用血地、獻血地血站各留存1份。 4.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直管縣(市)、各縣(市)未聯網醫院用血后,持相關材料到為該用血醫院提供血液供應的聯網醫院報銷,聯網醫院按照上述2、3條規定審核用血者報銷材料的真實性,通過系統查詢獻血、用血信息,確定報銷的血液品種、數量和金額,血站復核通過后墊付血費,并將《河北省無償獻血臨床用血返還報銷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在血費結算時一并交血站保存,省內異地用血報銷的,用血地、獻血地血站各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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