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農合藥品增至2695種
4月18日,記者從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全省對現行的新農合藥物目錄進行了調整,從4月15日起,醫療機構開始采用新的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使用此目錄內的藥品費將至少占總藥品費的85%。今后,參合農民到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使用藥物目錄內藥品更多,享受的補償也更高。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中的藥品全部納入 為滿足廣大參合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省衛生計生委對我省現行的新農合藥物報銷目錄進行調整,并制定下發了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物報銷目錄(2014版)。 “新版藥物目錄的藥品共有2695種,其中化學藥和生物制劑數量為1284種,中成藥767種,中藥飲片403種,醫院制劑241種。”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無論是藥品品種還是數量都比現行的新農合藥物目錄有所增加。同時,按照醫改要求,2014版新的藥物目錄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藥品全部納入,這也意味著,今后我省新農合患者到定點醫院看病將有更多的報銷藥品可選擇。 據了解,現行的新農合藥物目錄是《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2版)》的增補版,其中藥品數量為1185種,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劑716種,中成藥469種,中藥飲片403個品種,醫院制劑244個品種。 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使用藥物目錄內藥品達100% 為保障參合農民的受益水平,我省要求各地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和使用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并嚴格控制藥物目錄外藥品的使用。 據介紹,2014版新的新農合藥物目錄顯示,用藥分為“縣及以上”、“鄉級”、“村級”三級用藥,有的藥品雖列入目錄卻不能在鄉級或村級醫療機構報銷,有的藥品應在具備相應處方資質的醫師或在專科醫師指導下使用。 對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總費用中,藥物目錄內藥品所占的比例,我省明確規定: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85%以上,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省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0%以上,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5%以上,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100%。 與此同時,省衛生計生委還要求各地按照《河北省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字典》,抓緊進行軟件升級及維護,確保2014版新農合藥物目錄正常使用。(記者張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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