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穩定就業獎勵意見 無裁員企業將獲補貼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6日發布消息,對因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經營受到影響,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1年以上且無欠繳,并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崗位,無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我省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使用失業保險金援企穩崗的意見》,為做好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和治理大氣污染工作,我省將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暫時性困難,穩定就業崗位。《意見》提出,少裁員是指裁員20人以內且裁員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10%以內。穩定崗位補貼包括轉崗培訓補助、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 轉崗培訓補助。在本企業內對職工開展轉崗培訓,培訓合格且在新崗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每課時5至8元、最高不超過2200元的標準給予轉崗培訓補助。未裁員的,補助人數按最高不超過企業轉崗培訓總人數的60%計算。少裁員的,補助人數按最高不超過企業轉崗培訓總人數的40%計算。 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對積極采取措施穩定崗位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崗位補助或社會保險補助。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人數按照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的50%計算,其中崗位補助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社會保險補助。最高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繳費基數為標準計算,根據企業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及費率,給予單位繳費部分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一企業每年只能享受崗位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的其中一項。具體標準、比例、期限由統籌地區確定。 根據《意見》,我省將降低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為緩解企業繳費困難,將更多企業和個人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適當降低繳費基數。自2014年4月起,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基數可按實際工資總額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政策實施條件進一步明確。各統籌地區將堅持履行繳費義務與享受政策扶持權利相一致,優先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與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相結合的原則,啟動實施上述政策,且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大于當年基金支出總額,能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現有促進就業項目支出1年以上。失業保險基金不需要當地財政給予補助,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規范,無違法違紀行為。(通訊員費彬記者郭東) |
關鍵詞:河北,就業,獎勵,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