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寶馬車自燃涉嫌質量問題 車主索賠65萬元
張先生被燒毀的寶馬車殘骸。孟捷 攝
張先生提供的阜平縣公安消防大隊火災事故認定書。孟捷 攝 長城網保定4月6日電(孟捷 記者劉世檸)保定市阜平縣張先生向長城網記者反映稱,其購買的寶馬轎車在停車熄火后放置于一鄉親家院內后,突然起火自燃。事發三個多月,銷售商稱無責任,而廠商給出的賠償標準其無法接受,無奈之下其抬車殘骸到銷售商處維權。 寶馬轎車自燃 涉嫌質量問題 據張先生介紹,2012年5月,其在保定軒宇寶馬4S店花59萬余元購置了一輛寶馬牌轎車,駕駛近兩年時間,曾該店做過5次保養。今年1月13日晚19時30分許,其將車放置于一鄉親家院中出去辦事。豈料,隨后便接到電話稱其車起火自燃,并殃及院內車輛,導致兩輛農用機動三輪車一輛面包車不同程度毀損,鄉親住房墻壁熏黑。部分窗戶玻璃爆裂。 事后,經阜平縣公安消防大隊調查,對起火原因給出認定:起火原因排除放火、汽車油路故障、車內物品自燃、遺留火種引發火災;不排除寶馬轎車發動機倉內部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張先生表示,起初購買寶馬品牌的轎車,是因為該品牌名氣大,無論性能還是質量應該很少出問題,而且大公司售后服務肯定也不錯。但誰知買車不到兩年,還保養了五次,保修期內竟然因質量問題起火自燃,實在讓人對寶馬品牌轎車大跌眼鏡。 張先生稱,對于車自燃問題,銷售商和廠商必須給出說法,并要求賠償一輛新車及車輛自燃殃及鄉親的賠償金或直接賠付65萬元。 銷售商稱無責任 廠商表示折舊賠付 事發后,張先生攜帶認定書找到銷售商保定軒宇寶馬4S店討要說法,但是該店一馬姓經理稱,該店無任何責任。 隨后,記者致電保定軒宇寶馬4S店馬姓經理了解情況。據馬姓經理稱,該店售出的寶馬轎車起火自燃確有其事,但該店沒有賠付責任。 馬姓經理稱,事發后,該店已與廠商取得聯系,溝通了相關事宜,且廠商已認可此事,并按照折舊方式進行了賠償核算,給出了賠償方案、具體數額和賠償方法,但該車主不認可。對賠償數額,經銷商表示無法左右,也不方便透露。 對于銷售商的說法和廠商給出的賠償標準張先生不認同。張先生認為,“顧客是上帝”。車是在保定軒宇寶馬4S店購買,該店作為銷售商負有連帶責任,不應規避責任,應盡最大努力與廠商協調賠付事宜,滿足顧客要求。而寶馬廠商提出以折舊方式核算賠付事宜不合理,車輛是因質量問題導致自燃,廠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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