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規定政府要為非遺傳承人提供資金支持
衡水內畫、蔚縣剪紙、吳橋雜技……每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需要有一個或多個有代表性的傳承人來繼承發揚。日前,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就如何扶持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作出規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將認定的傳承人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政策扶持機制,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為其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創造條件;加強對傳承人的培養;支持其參與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 為打破傳承人終身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條例還對非遺保護資金保障作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推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增加而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記者劉常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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