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新政: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嚴禁經營日用雜品
昨日,記者獲悉,石家莊市出臺了《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定點零售藥店如有出現有經營、擺放、存儲食品、日用百貨、化妝品、日用雜品、健身器材、小家電、工藝美術等商品行為的,一經查實,解除協議。 據悉,《辦法》適用于對石市范圍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就醫購藥、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診療、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執業藥師調劑和醫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按照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以定點醫療機構名義進行商業及性病廣告宣傳;藥房或藥庫內發現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偽造門診病歷,弄虛作假,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在診療過程中的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違反臨床診療技術常規,人為將應一次連續住院治療過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分解住院行為;患者或醫院串通,冒用參保人員身份住院治療的冒名住院行為;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串換成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等。 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經營、擺放、存儲食品、日用百貨、化妝品、日用雜品、健身器材、小家電、工藝美術等商品;偽造、編造外購處方,以及未按外購處方明確的品種、規格、劑型、劑量出售藥品;將非藥品或其他物品串換為醫保支付的藥品出售;采用空劃卡、劃卡后現金退付等手段,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或為個人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提供便利條件;以石家莊市醫保定點單位名義進行商業廣告宣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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