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開展“認養”古樹名木活動 一株一年300元
長城網3月20日訊(李丹丹 王寶松)20日,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北將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古樹名木認養活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自愿參加該活動,成為古樹名木的認養人。 據悉,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信息管理系統登記入庫的古樹名木中,交通相對便利、方便認養者前去管理的古樹名木可納入認養范圍,相關管理部門會分期、分批向社會公布供認養名單。 一株一年300元 一群一年3000元 據了解,認養期限最低一年,最長不限。認養人與古樹名木的管護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所在地的縣(市、區)級主管部門簽訂認養協議。認養費用遵循雙方自愿協商的原則,原則上不低于300元/株/年,古樹群不低于3000元/群/年,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復壯的古樹可酌情增加,認養款項由認養人交付給管護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實行專款專用,只能用于古樹名木的管護和復壯,并接受認養人以及財務、審計部門監督。如認養金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納的,認養權利自行終止。 認養人擁有冠名權但不能做廣告 在認養期內,認養人對認養的古樹名木擁有“冠名權”,標志牌上可寫有認養者的姓名、工作單位、認養時間等相關信息,但不得宣傳任何商業廣告。認養人也無權利用所認養古樹名木在各類媒體進行商業宣傳以獲取經濟利益。而被認養的古樹名木則不改變管護責任單位、責任人。 認養人有權了解和監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管護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對所認養古樹名木的管護工作,有權了解認養費用的使用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在發現古樹名木受到破壞時,應及時向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匯報,并有權督促采取保護措施。 不履行認養責任將被收回認養權利 認養人如需對所認養的古樹名木親自進行養護操作,需在當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認養期內,如因管護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認養古樹名木樹勢衰弱或瀕危甚至傷亡時,認養人可更換認養對象直至認養期滿。 認養人如不履行認養責任將被收回認養權利。認養不改變古樹名木的權屬關系,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古樹名木旁增加建筑物、構筑物等。 認養工作將在各級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下進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適時向社會通報認養情況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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