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落腳點和出發點在“以人為本”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3月17日《河北日報》)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建設新型城鎮化不能流于形式,追求速度和規模,而應全面把握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和實質,把落腳點放在“人”上。 李克強總理指出:“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因此,各地在推進城鎮化之初,就要立場明確、站位高遠,堅持“以人為本”,把城鎮化的落腳點放在“人”上,而不是一場“造城運動”。 根據新型城鎮化的概念,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芍?,城鎮化絕不是簡單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積擴張,更重要的是實現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由“鄉”到“城”的重要轉變。各地在追求城鎮化的過程中,要著眼全局、全面考慮,既要推進城市建設,也要推進鄉鎮建設;既要促發展,更要保護環境;既要讓農民上樓,也要農民下地。 城鎮化要堅持以人為本,就要保證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害,防止土地被無序流轉并非農化、農民被市民、被上樓、戶口被市民化等“被城鎮化”的現象發生。城鎮化過程中,難免以農民失地為代價,因此,政府要著力解決農民失地后面臨的實際問題和上樓后的后顧之憂,不能讓農民失地后失業,上樓后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通過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第三產業,吸收失地農民,解決其就業問題,讓農民們有事干,使其生存有道。同時,更應該讓他們的身份和待遇城鎮化,享受到城鎮化帶來的實惠,不止有房子住,也要有養老金和社會保障,他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新型城鎮化。(田智星) |
關鍵詞:城鎮化,第三產業,社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