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戶籍門檻再降 取消一切戶籍遷移附加條件
近日,省公安廳出臺《河北省公安機關便民利民二十項措施》,其中在戶籍管理方面再次簡化審批條件和手續(xù),規(guī)定凡符合當?shù)芈鋺粽叩模∠磺羞w移附加條件。 措施明確,對有穩(wěn)定工作并自購房屋的,憑書面申請、務工(經商)證明、房屋產權證明(購房證明,包括購房協(xié)議和付款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隨遷人員的,提交隨遷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對有穩(wěn)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憑書面申請、務工(經商)證明、租賃房屋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隨遷人員的,提交隨遷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對有穩(wěn)定工作并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憑書面申請、單位出具的務工和居住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隨遷人員的,提交隨遷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對夫妻投靠的,憑書面申請、結婚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對父母、子女投靠的,憑書面申請、申請人及遷入人戶口本和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對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xié)議的畢業(yè)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yè)生,憑書面申請、畢業(yè)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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