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15日起施行 “公益訴訟”可為消費者維權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我國第二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省消協、省律師協會今天聯合組織了省會30多名知名律師,在石家莊市西清公園開展了新《消法》宣傳咨詢活動。 新《消法》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有哪些新規定?記者采訪了省消協有關負責人。 電信、汽車消費維權難將緩解 隨著移動電話的普及,近年來,電信服務的投訴成為熱點,消費者不時會收到“無抵押貸款”、“七折購車”等莫名短信的騷擾。新《消法》第二十九條對此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明確“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省消協副秘書長聶云東表示,今后,如果沒有征得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根本不需要的各種商業信息,如房屋交易廣告、推銷理財產品等,消費者可及時投訴。 購車熱升溫,汽車消費維權難凸顯。某款汽車出現質量問題,一些廠商會集中召回,但是有的廠家提出,對自行將問題汽車送往4S店的消費者,不給予交通補貼、誤工補貼以及經濟賠償。新《消法》實施后,解決這類糾紛將有依據。新《消法》第十九條提出,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這一條款不僅明確商品質量有問題要召回,服務有缺陷也應該召回。”聶云東解釋。 群體性消費事件可公益訴訟 胡先生花費9980元買來的液晶電視兩年后屏幕壞了,維修費竟然要9480元。廠家稱,雖然“三包”規定保修期為3年,但液晶電視屏幕不屬于電視主要部件,所以不能保修。 今后,像胡先生這樣的消費者將“維權有道”。新《消法》把所有商品一攬子納入了“三包”范圍,提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有的消費糾紛只有幾元、十幾元,雖然涉及的消費者很多,但是因為個體數額比較小,一般消費者會因為時間成本高而放棄維權。對于這種情況,新《消法》首次將公益訴訟寫進了條款,將通過組織的力量為消費者伸張正義。 杜先生發現,同品牌的香煙,在國內銷售的產品包裝上印的是名勝古跡,而向國外出口的香煙,都在產品上印制相關的警示圖片信息,如“變黑的肺部”煙草危害圖。這種差別做法明顯侵害了國內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消法》賦予了消協公益訴訟的權利,對于這種行為,消協可以代表消費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替受害消費者打集體官司,以減輕消費者的維權成本。(記者段麗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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