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消費者不出店門就可解決維權糾紛
去超市購買螃蟹,標價為78元,結賬時卻變成了98元;超市自主生產經營的食品外包裝上,竟然標有三個生產日期……您在日常的消費過程中,是否也曾遭遇過類似的窩心事兒?今后遇到此類問題,消費者可不出店門,通過“12315消費直通車”即可解決糾紛。記者昨日從石家莊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召開的2014年度“12315消費維權直通車”系統通報會上獲悉,目前省會已有83家企業單位建立了“12315”聯絡站,行業涵蓋了百貨、超市、家電、家具、家居、裝飾裝修等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消費領域,包含了北人集團、家樂福保龍倉、永輝、國美、蘇寧等各大企業。 案件調解成功率達99.89% 隨著12315消費直通車制度的健全,不僅提高了消費者訴求解決效率,簡化了消費維權程序,更暢通了消費維權的渠道,消費者一旦遇到糾紛,即可“面對面”的與指揮中心聯系,快速有效地解決消費糾紛問題。記者獲悉,2013年至今,12315指揮中心受理直通車單位的申訴舉報案件共計345件,占總申訴舉報量的3.8%,比去年增長了0.57%。其中申訴229件,占總申訴量的3.94%,案件調解成功率為99.89%;舉報116件,占總舉報量的3.61%,案件均已100%辦結。 食品問題占超市投訴五成以上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12315消費直通車受理的關于超市各類信息共計194件,其中申訴83件、舉報111件,涉及問題最多的商品就是食品類,共99件,占超市各類案件的51.03%。 據12315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所有食品質量案件中,主要涉及的問題包括變質、過期、異物、添加物、包裝標注等,例如:消費者2013年8月25日在超市購買了一個香草瑞士卷蛋糕,發現蛋糕包裝上標注有三個日期,分別是:2013年8月25日07:01、8月24日及8月26日,消費者對此表示不理解,懷疑商品涉嫌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工商部門予以查處。 此外,價格標注投訴也占很大比重,最主要的就是商品的標注價格與實際結賬價格不符,往往是結賬價格大于標價,如果消費者不仔細檢查小票,就很容易忽略。例如:有消費者反映在省會某超市銷售的螃蟹,標價78元結賬變成了98元;在超市銷售的學生書包價簽80多元,書包上標價為126元,結賬時卻變為163元,一個商品出現了三個價格。對此12315負責人表示,根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一定要注意查詢結賬小票,避免出現價格不符的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投訴舉報。 服裝鞋帽類是百貨投訴重點 在百貨類企業中,服裝鞋帽類商品仍是消費投訴的重點,涉及問題有服裝起球、開線、破損、縮水等,鞋類商品斷底斷面、開膠開線、磨損等,其他配飾如皮帶開裂、皮包破損、手表故障等問題,網友與經營者未能給消費者合理、滿意的答復,反而推脫責任,例如:消費者張先生在商場訂購一雙女鞋,價款480元,因專柜現貨有瑕疵,商家稱可調貨,但要求消費者承擔調貨運費22元,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請工商部門幫助維權,經調解商家同意給消費者承擔運費22元。 對此,12315負責人指出,根據《新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四條也明確指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此外,對于商品包裝標識問題也是投訴的焦點,尤其是服裝類商品,其吊牌中的等級、含量、成分、商標、標價、洗滌等信息,商家在銷售時必須要明示、告知消費者。而有的服裝賣場在一個區域內銷售多種牌子的服裝,這些牌子可能是某品牌的旗下品牌,或是為其他品牌代銷,很容易讓人誤解對于商品進行虛假標注或誤導消費者。對此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此類商品時,應仔細查看商品標識,一旦發現問題可直接向商家提出質疑或拒絕購買。 售后服務仍為電器企業投訴熱點 在涉及電器企業的投訴中,售后服務仍然是投訴熱點之一,尤其是延時送貨問題。據12315相關負責人介紹,供不應求、無貨銷售、未按約定提供商品一直是電器銷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尤其是在夏季空調類商品銷售旺季,投訴增長明顯。例如:申訴人任先生10月1日在省會某電器商場交付全款購買一臺夏普52NX545A電視機,提貨時商家告知無貨,并要求消費者增加費用改換其他型號電視機,否則不予發貨;申訴人要求商家提供其購買型號的電視機,請求調解;經指揮中心調解,商家給消費者免費更換了其他機型。而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指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對此,12315負責人提醒各銷售企業,在商品銷售旺季就應提前做好防范準備,出現貨源緊張問題在銷售前一定要明確告知消費者,不能為追求銷售額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關鍵詞:維權,食品,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