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公路“費堅強”當謀求良法之治
高速公路收費標準過高、超期收費等問題,再次引起代表、委員的熱議。如廣深高速當初投資114.2億元,至2012年底累計收費金額約411億元,如今一年收費高達30多億元,利潤在20億以上,被稱為中國最賺錢高速,以至于有人將其戲稱為“費堅強”。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說,一些高速公路違規延長收費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3月10日《法制晚報》) 雖說“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已成公路修建的常見手法,它可在短時間內解決制約交通發展的“瓶頸”,但過多的收費公路、過高的公路收費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桎梏。數據顯示,全球收費公路總長約14萬公里,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 據了解,美國總里程為9萬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中,只有8.8%為收費路段。美國收費公路少得益于在1956年就通過了《聯邦資助公路法案》。該法案規定,州際高速公路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資。其中聯邦資金由“聯邦公路信托基金”提供,這個基金的資金87.6%來自機動車燃油稅。相比之下,我國也已實施了燃油稅政策,購車時還被征收了車輛購置稅,但卻沒有從根本上減少公路收費。 同樣,作為各種公共設施的最終擁有者和使用者,公眾有權知道路橋貸款的清償規劃、收費中用于償還貸款的比例,更有權就相關收費要求舉行價格聽證。而在這些問題上,有關職能部門從不公開、一致緘默的態度,顯然是極為不正常的。公路是公共產品,理應突出其公益性。因此,高速公路是誰投資,投資多少錢,允許收費多少年,超期收費公路收費的依據是什么?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審批,同時要將這些對社會公布。 誠然,近幾年來有關部門已多次強調,收費公路到期后應停止收費;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但令人遺憾的是,相關禁令多是停留在紙面上。如媒體多次曝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收費公路還貸期滿后,又賣給某些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允許其可以在一定年限中繼續收費。地方政府撈到了便宜,但實際上卻嚴重損害了社會和民生利益。但對這樣損害社會和民生利益的問題,當下最多被界定為違規。同時,《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也沒有相關的硬性問責條文,一些責任部門、責任人多是以“因公違法”的理由逃避責任。 解決收費公路目前存在的“費堅強”、“搶錢”、“公路提款機”等諸多問題,不能只依靠國家部委辦一遍遍的發文喝止。實踐證明,法治社會的矛盾和問題,必須依靠法律和懲處機制解決。筆者認為,叫停還貸公路轉成經營性公路,以及公路超期收費、違規收費、多收費等問題,不能再止于批評、清理了,沒有問責追責的跟進,收費公路問題仍會延續下去。比如,治理公路收費亂象,或許可以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立法上可將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列入瀆職罪或玩忽職守罪可訴之列。法律上有嚴懲的制度設計,依法懲處亂作為者,謀求公路領域的良法之治,才能還原公路產品的公益屬性,還路于民。(沈峰) |
關鍵詞:高速,超期收費,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