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要義在“混”得公平透明
近日的全國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不止一次談到國資國企改革問題:3月5日在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表示,國有企業加強是在深化改革中通過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殘守缺、不思進取、不思改革;3月9日在參加安徽代表團審議時表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成敗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在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大潮已然掀起、“混合所有制經濟”日益成為經濟改革關鍵詞之一的時代語境下,總書記的上述強調引起高度關注,也引發人們對相關改革命題的深入思忖。 中國的經濟改革必須啃下國資國企改革這塊“硬骨頭”。因為作為“長子”的國企,始終是經濟改革中最微妙和復雜的一個重要元素——作為企業,在數十年的計劃模式下,它們體量大、與國民經濟“嵌入度”深入骨髓;作為單位,在“企業辦社會”的慣性下,它們“代行”了太多本該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責,對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事關“大社會”、“小社會”的穩定和諧,不得不極為慎重。而正因為這種與時代發展相脫節的存在模式,以及對全面經濟改革的深度制約,國資國企改革在今天尤顯迫切,尤需“踏石有印”的勇氣。 對比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與十七大報告、十八大報告的相關論述,不難發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國有資本”的闡述上著墨更濃。“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對各種性質資本的共存更為包容;“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從以往更強調“管資產”到如今“以管資本為主”,一字之差,意義深遠,可謂對“國有資本”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從現有的一些舉措來看,這方面的改革呈現積極信號。前幾天的總理工作報告提到,將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兩會”前夕,中國石化發布公告,將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參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珠海格力、上海光明等地方國企也陸續公布改革方案。廣東制定的國資改革目標是,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80%;四川省的改革方案則是,“不設限,所有領域向社會資本開放”。新一輪國資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奏響序曲。再加上自上而下的行政審批權的政府“自我革命”,一些不必要、不公正的歧視性審批項目被砍掉或壓縮,正逐步降低民間資本進入的門檻,讓它們看到更多“混”進來的曙光。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改革進入深水區,“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要確保真改而不是應付式改革,其一是不能寄希望予作為既得利益者的被改革者主動迎合改革,而必須以國家政策和法律倒逼其打開市場大門和股權大門,放棄繼續“抱殘守缺”心態;其二,更關鍵在于未來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必須“混”得公平和透明,從而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謀取暴利”或變相歧視、打壓非國有資本。 一定意義上說,破解這兩個問題,都需要國資主管部門盡快從管資產、管企業抽象為管資本。唯有從具體而微的“婆婆式管理”上抽身出來,形成“投資人監管”,更關注和強化出資人權益、資本收益,方有望超脫局部、著眼整體而不是過分偏袒某一資本構成;同時,輔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讓法律利劍真正亮劍,令利潤層層向下轉移的“記賬游戲”玩不下去,令資本運作全過程曬到陽光,則“國資改革”與“國資流失”的因果魔咒方有望被打破。(徐鋒) |
關鍵詞:國資國企改革,資本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