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每月10日定時公布上月縣域空氣質量排名
本月起,河北省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及公布辦法開始實施,根據該辦法,每月10日公布上月縣域空氣質量排名(較好的前10名和較差的前10名)。 辦法規定,空氣質量排名的依據是按照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進行排名,而綜合指數是指參與縣市區空氣質量評價的六項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單項指數之和。 “綜合指數越大,表明大氣污染程度越重。”河北省環境監測站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對于人為因素干擾,如人為斷電、斷網等原因,造成數據異常的,要按照上個月的最高值統計。 對發現篡改數據的,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解保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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