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年呼吁“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未落實
每年約有2億元基金無法派上用場,也不能惠及廣大百姓。河北省民革呼吁政府限時督辦——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為何難產 為了保障因交通事故而受傷的人們能及時得到救治,早在2004年,我國道路交通法就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我國南方一些省份較早開始嘗試籌設并運行這項基金。2010年1月國家五部委又制定出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從基金管理部門的設立、基金的籌集和使用都做了詳細規定。 “我省一些民革黨員十分關心這項基金。從2006年開始,擔任省政協委員的民革黨員就撰寫提案建議政府著手籌設這項基金,時至今日,該基金在我省仍然沒有實施。”省民革提交提案呼吁,由政府限時督辦,盡早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造福廣大百姓。 8年呼吁仍未得到落實 2006年,擔任省政協委員的民革黨員提交提案,建議省政府著手籌設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讓老百姓受益。當時有關部門的答復是需等國家出臺詳細規定后再說。2010年國家五部委出臺詳細規定后,我省仍未提出設立這項基金。 2011年,擔任省政協委員的民革黨員又撰寫提案督促相關部門加快設立這項基金。省財政廳給予答復:省政府2010年就已確定了由省公安廳作為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門,負責承辦該項工作和起草相關文件。省財政廳已從當年我省交強險保費中按比例提取了資金。但是到2012年,該基金仍未推出。對此,民革省委進行了大量調研,并在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提交了一份集體提案再次建議,成立由財政、保監、公安、衛生、農業(農機)、審計、地稅等部門組成救助基金籌備領導小組,在省公安廳前期調研基礎上拿出具體實施方案。提案遞交后,省政府確定由一位副秘書長負責該項工作,還專門召集五個相關廳局就基金的設立實施拿出具體方案。 隨后,省公安廳設立了籌備機構,充分進行調研,很快起草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只等五部門會簽完畢即可提交省政府討論通過實施。但是,由于在救助基金專戶的設立上沒有得到財政部門的認可,這項工作又停滯不前。 據估算,我省每年可以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約2億元的基金用于百姓。由于我省基金未施行,保險公司也不再向財政提取資金。 政府購買服務是出路 為什么該項工作進展如此緩慢?省民革認為,問題還是出自體制方面,即基金的主管部門設置上。原因在于,基金運行中的最大困難之一即追償問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必須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會因追償工作四處派人頻繁打官司。公安部門本身任務就很沉重,如果再擔當此任顯然難以承受。另外,由公安部門設立管理機構還面臨著增加政府編制、人員、開支等難題。 “由政府出錢向社會購買服務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最好辦法。”省民革提出,目前江蘇省和我國臺灣地區都是采取這種做法,也是一些國家經過長時期運行實踐證明了的較為切實可行的模式。 省民革建議,可由省財政廳作為事業法人單位負責救助基金籌集、研究和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及使用的各項政策,并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因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與救助基金的申請給予有相似之處,可聘請專業的商業保險企業作為救助基金部分職能的受托管理人。由保監局或保險行業協會遴選一家經營規模較大、機構鋪設較多的有實力、樂于接受這一業務的保險公司,根據已確定的政策和要求,負責救助基金的墊付、追償及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日常事務性工作。而監督工作則由財政、保監、公安、農機管理、衛生這五部門組成。這樣可以在不增加機構、人員,甚至少投入的情況下把這項工作做好。 省民革表示,期待省政府限時督辦,早做決策,早日實施,讓百姓早日受益。(記者 薛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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