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將拆除一批小產權房 石家莊試點宅基地流轉
導讀:河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全省“小產權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建小產權房登記臺賬和違法違規項目檔案,逐個對小產權房項目提出處理意見及處理實施方案,叫停一切小產權房建設和銷售行為。據了解,2月26日開始,河北將對在建、在售小產權房進行集中查處整改。對于虛報瞞報、失職瀆職及為小產權房違規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河北5月底前將拆除一批頂風違法建設小產權房 河北“小產權房”的清理工作正在推進中。記者昨日從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2014年河北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要點的通知》中獲悉,河北在5月底以前,將堅決拆除一批頂風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并將嚴肅查處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嚴厲追究一批責任人的責任。《通知》稱,堅決遏制新發違法行為。高度關注通過群眾舉報和巡查等途徑發現的新發違法線索,把案件查處工作提前到案件初發之時,對鏟苗、挖坑、圈院、開溝、開路等初發違法行為保持高度警覺,一經發現立即制止、立案,加強直查和督辦,采取一切手段堅決把違法行為遏制住,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關注群眾舉報、媒體反映和領導批辦的違規征占土地問題線索,對違反大多數群眾意愿征收土地、違反程序征收土地、不按補償標準補償、貪污挪用補償款等違規征地行為重點組織查處,嚴肅追究違法責任,維護被征地群眾的知情、表決、財產等權利。 【詳細】 2014年石家莊市將試點宅基地流轉 推廣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按照能放則放原則,加快研究制定不同類型農村土地的管理辦法,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2014年在鹿泉、正定、欒城、藁城和市內各區已完成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的鄉村,開展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向全市推廣。 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補償 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承包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向法人農業公司、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流轉。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自2014年起,市、縣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儲基金和流轉獎勵資金,市級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流轉面積200畝以上,縣級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建立農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機制,對申請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批準后予以補償。農戶自愿退出的承包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收儲或流轉經營。 【詳細】
2013年7月,宋莊徐宋路西側幾棟高大的建筑上懸掛著當地政府的巨幅標語,標明該建筑為小產權房,屬于政府打擊的違建。 轉正幾無可能整治小產權房北京河北都有大動作 據報道,北京和河北日前相繼對小產權房出鐵拳、下猛藥、打硬仗。河北省明確,叫停一切小產權房建設銷售行為;北京市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現新建、續建、續售小產權房,將處理當事區縣、街鄉、部門負責人。 【詳細】 河北叫停小產權房建設銷售 26日起集中查處整改 從2月26日開始,河北將對在建、在售“小產權房”組織集中查處整改。對走過場和進度遲緩的進行督導,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以及為“小產權房”違規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詳細】 國土資源部官員:放任小產權房地方領導將被問責 對于那些占據河道、耕地的小產權房必須拆除,位于泥石流、滑坡等危險地方的小產權房也要趕緊拆除。其次,要查處一批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的典型案件。第三,對地方政府支持、默許甚至縱容小產權房的責任人要追究責任。 【詳細】 國土部副部長:農村宅基地改革不是自由買賣 宅基地改革目標是逐步擴大權能 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統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個重要原則。胡存智表示,這是農地改革的基本邏輯和底線。 城里人購買農村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 宅基地轉讓是否意味著城里人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胡存智強調,這是方向性誤解。按照我國法律制度,宅基地的取得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密切關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 【詳細】 購買“小產權房”的五大主要風險 “五證”是消費者取得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內的房地產項目,如果沒有“五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盡管“小產權房”一片熱銷,但眾多業內人士卻認為,“小產權房”存在諸多風險,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下面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購買“小產權房”的五大主要風險。 一、鄉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購房者的購房合同在法律看,屬于無效合同。 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實際只擁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權,所以其拆遷補償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三、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對商品房的統一管理范圍內,這樣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無法有效維護權利。 四、開發資金和建筑質量一般是需要銀行和政府進行監管的,而鄉產權房在這方面比較薄弱,幾乎沒有得力的監管機構,主要依靠開發商自律進行開發建設。 五、房地產市場整頓風險。因為鄉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而農村宅基地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許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村民享有使用權、繼承權,但是不能轉賣。以新農村名義建設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處置和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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