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受害人父親表示欣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林森浩被控采取投毒的方法殺死室友黃洋。 上海二中院一審宣判被告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27歲,2010年進入復旦大學讀研,2013年4月因瑣事與室友跟黃洋不合,林森浩尋機將實驗室用的二甲基亞硝胺投入到寢室的飲水機當中,導致了黃洋中毒身亡,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依法并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今天上午被告林森浩身著軍大衣入庭,手上還戴著手銬。10點半開始的庭審,一早在上海二中院的門口就已經聚集了不少人,多數都是媒體,大家都非常關注案件的審理情況,上午9點30分黃洋的父母和林森浩的家屬都已經分別趕到了法院,黃洋的父親在法院門口接受了媒體的采訪,而林森浩的家屬并沒有接受任何采訪,黃洋的爸爸看起來很消瘦,媽媽因為暈車臉色蒼白,走路都需要扶,這么久以來唯一讓她稍感安慰的是,年前把兒子接回老家安葬,已經入土為安。而上午11點全體起立,法院當庭宣判了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黃洋的母親當場泣不成聲,父親不愿多說,只說了一個詞欣慰。 之前的庭審,面對指控,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只是出于愚人節的捉弄,出于這樣一個動機而實施的投毒,沒有故意殺害黃洋,法庭認為林森浩主觀上具有希望黃洋死亡結果發生的故意,林森浩關于出于捉弄黃洋的動機、沒有殺害黃洋故意的辯解以及辯護人關于林森浩是間接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與已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告林森浩因瑣事而采取投毒的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吉大,罪行及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夠如實的提供公訴罪行,但是仍不足以從輕處罰。 |
關鍵詞:投毒,死刑,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