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3月實施 河北省消協:有4大難題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于店鋪實名制、消費者七日內退貨、禁止刷評價、以虛構交易提升商業信譽等都做了具體的規范。記者調查發現,對于這個“網購7天可無理由退貨”新規最大的亮點,買家毫無例外地一片贊聲,賣家則明顯擔憂得多,甚至少數賣家明確表示“新規大不過店規”,仍將按照現有購物約定的規則執行。對于即將上崗的《辦法》,河北省消費者協會、省會石家莊工商部門及相關業內人士坦言“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執行中會有些難度,建議出臺更細致的執行細則,明確界定買賣雙方責任權利,才能更利于實施執行。 網購有了“七天后悔權” 同去年10月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一樣,《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最大亮點就是增設了“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辦法》規定:對于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辦法》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買家齊點“贊”,賣家有擔憂 “目前,一些網購平臺或購物網站已經有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這次《辦法》又進一步明確了消費者的這項‘權利’”。消費者張先生對七天無理由退貨連呼“是個好事兒,這相當于賦予了消費者選擇權和后悔權”。他說,網購與實體店購物畢竟有些不同,網購一般只能通過商家的照片進行判斷,照片不代表實物,而且摸不著。衣服無法試穿,家具細節無法核實。所以,對于消費者而言,“后悔權”很有必要。現在既然在法律和規章上都獲得了支持,以后網上購物應該會更有保障了。 對于消費者來說,七天“后悔權”可能意味著網購正式進入“無憂購物”時代,但對于不少網絡賣家來說卻有些擔憂,還有店家擔心有惡意退貨,退回大量“二手貨”的可能。 昨日(17日)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家淘寶賣家,其中近1/3的賣家明確表示,其實“7天無理由退貨”在淘寶、天貓部分網店上已經實施很久了,且大多都規定了退貨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 采訪中還有一位淘寶賣家的客服表示,在執行兩年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中,確實發現過個別客戶為了不用自己承擔運費甚至把商品弄壞的。她表示,按照無理由7天退貨新規,如果經銷商碰到的是惡意消費的買家,利用網購7天包退的周期,免費試用產品幾天后又退回商家,擔心會出現數量可觀的二手貨。 雖然多數網店表態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在采訪中記者發現仍有少數網店對網購新規明顯不積極,甚至我行我素地表示仍按原店規“不予退貨”;或者表示買家可以退貨,但是設置了較為苛刻的退貨時限或各種退貨要求。 執行有四大難題需多方協調規范 昨日記者采訪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聶云東以及石家莊市工商局相關人士,對于網購七天后悔權的新規,他們認為,網購七天后悔權全面推行,讓消費者有了更廣闊的選擇權,也讓電商“已賣商品恕不退貨”的霸王條款一去不返。雖然短期內,《辦法》可能會增加網絡商品銷售方的一些成本,但是長期看,將會規范目前投訴率較高的網購市場。從操作可行性來看,“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執行中會有些難度,建議出臺更細致的執行細則,或者提前對交易雙方的責權利盡可能約定清晰。 不退貨的模糊商品最好有約定 聶云東認為,雖然法規有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不管從實際情況和產品性能來說,最好留下讓買賣雙方溝通的協商空間,更能增加法規的可行性。他舉例說,如果賣家認為自己的產品不適合退貨,但又不在法律明確規定的4類商品之內,比如內衣褲等貼身衣物,開封的化妝品等,建議店家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確公示和告知。而且不退貨的理由必須要令人信服,合情合理,得到買方的認可。 還有人士建議,如果消費者不認可這些網店自己規定的不可退貨的約定或者理由,還可以通過網絡第三方監管平臺,比如淘寶網;或者也可以走仲裁或訴訟程序。此外,除了工商12315等政府官方投訴平臺和途徑外,還可設立一個第三方網購監管平臺,來協助協調解決糾紛。 影響二次銷售如何界定? 工商部門相關人士則表示,《辦法》實施的最大障礙可能會是貨品什么情況屬于不影響二次銷售比較難界定,比如玩具外包裝盒毀損了,試穿過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么辦?不同的商品什么狀況算是影響二次銷售?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仍需在實踐中細化。 “7天”怎么定?物流派件簽收亟待規范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究竟是以物流系統顯示的簽收日期為準,還是以消費者實際拿到的時間為準?碰上出差別人代收超過退貨期咋辦? 工商相關人士表示,通常“7天”時間是以快遞被簽收日期為準。但是在實際物流送貨時,代收貨的現象很普遍,建議網絡平臺、物流系統對于是否允許代收貨設置提前約定。要減少收貨期限引發的維權糾紛,必須規范快遞物流業,對本人簽收和代收貨設置嚴格的操作約定。 退貨運費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應明確約定 大部分網絡賣家對《辦法》中規定的“消費者在退貨時,商品應當完好,商家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表示贊同。但不少買家則認為應依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比如衣服尺碼或者材質明顯和賣家介紹的相去甚遠,這些情況下就應該由賣家承擔運費。建議未來再出實施細則時最好約定清楚責權利,明確規定出現什么情況由誰負擔運費,這樣賣家和買家都可以減少損失。 聶云東等業內人士則建議,在賣家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往返郵費應該由消費者承擔,這也是為了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還有業內人士建議,法律法規只是一方面,需要通過更明細的實施細則來不斷完善。最終的方向是不斷規范市場,提高網購服務細節,這肯定是整個行業的大勢所趨。 |
關鍵詞:網購,退貨,消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