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購房假離婚 丈夫另有新歡拒絕復婚
近年來,為遏制炒房,購房政策變得越來越嚴格。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大中城市便出現了假離婚購買二套房的現象。這不,雨湖區的李琴(化名)稱自己也是這種情況,誰知最后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她想再挽回這段婚姻已經不可能了。 為購房假離婚 李琴(化名)與付鋼(化名)是一對再婚夫妻。因為各自名下都有房屋,按照相關規定,家庭住房超過2套的,不符合按揭買房的條件。為了達到按揭再購買一套新房的目的,李琴告訴我們,她和丈夫付鋼口頭協商先假離婚,然后以付鋼名義按揭買房,雙方再復婚。 2012年,二人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不久,付鋼以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女方復婚遇阻 李琴介紹,2013年,她要求復婚,卻發現丈夫已經另有新歡。而且丈夫并不認可之前的口頭約定,不同意與她辦理復婚手續,同時也不認可他們之前是為了購房而假離婚。 李琴懵了,十分懊悔之前的決定。此時的她心中有了一些猜忌,在她看來,或許丈夫早有預謀,只不過借按揭買房的名義騙她離婚罷了。然而,無論心中有多少猜想,她都無從得出結論了。 經歷過失敗婚姻的李琴此時仍極力想挽回這段婚姻,于是她找到湖南湘劍律師事務所求助,看是否能宣告離婚登記無效。 羅薇律師告訴她,因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她想宣告離婚登記無效的請求,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為爭財產鬧翻 見復婚無望,李琴又告訴律師,他們在離婚協議中對于財產分割沒有明確約定,只簡單寫了句“無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雙方一直經營飯店,且婚姻期間付鋼還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了一棟耗資不少的房屋。 律師為維護李琴的合法權益,建議她提出離婚后財產分割之訴。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針鋒相對,付鋼認為雙方結婚時間短,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既然離婚協議中約定無夫妻共同財產,那這就是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意味著李琴已經放棄了權利,不能再起訴。 針對這種情況,李琴的代理律師搜集了大量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再援引了相關法律條例——“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琴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分割的權利,但為了定紛止爭,最終在法院支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付鋼補償李琴人民幣6萬元。 回憶起這段經歷,李琴后悔不迭。律師則提醒: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婚姻關系必須基于雙方自愿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復婚的,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記者 徐美) |
關鍵詞:購房,假離婚,復婚,另結新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