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原縣委書記劉富成獲刑17年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日前,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被判有期徒刑17年,被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劉富成當庭表示悔罪,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富成利用其擔任赤城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余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上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薛惠娟、劉樹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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